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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批准将治疗新冠肺炎纳入“三药”适应症
发布时间:2020-04-15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 林晓斐)近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和血必净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新增适应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疫情救治临床实践,批准上述药品(处方药)说明书。

  批准连花清瘟胶囊处方药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疗程7~10天。” 批准连花清瘟颗粒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疗程7-10天。”

  批准金花清感颗粒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除原有批准内容外,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一次1~2袋,一日3次。疗程5~7天。”

  批准血必净注射液说明书【功能主治】项增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或/和多脏器功能衰竭。”【用法与用量】项增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00ml加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天2次。”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