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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 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国卫办医函〔20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远程会诊在提升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以下简称国家远程中心)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诊平台组成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包括病历数据平台和视讯系统两部分,病历数据平台可以与不同的视讯系统配合使用,视讯系统可以兼容多种终端和通讯方式。一般采用音视频交互式远程会诊,同时兼容多学科会诊和多层级会诊。会诊平台网址为
www.ntmchc.cn
  二、硬件条件要求
  (一)网络环境要求。单点不小于4Mps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可以使用笔记本选择4G或5G无线网络接入。
  (二)硬件终端要求。申请会诊医院硬件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远程会诊终端:可兼容SIP、H323等标准编解码协议的音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接入互联网。
  2. 笔记本电脑:应当有内置摄像头、麦克风和扩音器等音视频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3. 台式电脑:应当有外置摄像头、麦克风(有回声抑制功能)、扩音器和显示器等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三、会诊组织实施
  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需要会诊时,应当依据《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提出申请,包括会诊专家专业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远程中心根据申请医院的需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会诊,对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提出会诊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定点医院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远程会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效果。
  (二)中日友好医院应当指定院级负责人负责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及时协调解决会诊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远程中心办公室人员应当做好会诊申请的受理、登记和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参与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会诊所需场所及硬件条件保障。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当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加强重症、危重症患者的病例管理,畅通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市定点医院会诊网络,实现确诊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全覆盖、重型病例省级专家会诊全覆盖,及时发现重型、危重症患者,按照“四集中”的原则,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附件: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

(一)申请会诊医院要确定远程会诊对接联系人员,每个医院确定1一2名固定联络人(建议由医务处人员担任,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配合),登录国家远程中心平台注册单位账号,提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曾经与国家远程中心平台对接过的医院,可以直接联系国家远程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首次向国家远程中心申请会诊的医院,需要登录国家远程中心平台(www.ntmchc.cn)进行注册,提交会诊申请进行远程会诊。

二、申请远程会诊

(一)申请远程会诊。申请方医师登录平台,填写临床病历远程会诊申请单(病情摘要),上传患者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及图像资料等,提交会诊请求。对于紧急会诊病例,需要即时电话通知国家远程中心,预约专家,同时请提交病历至平台。

(二)质控及预约专家。国家远程中心接到会诊请求后,确认平台的联通情况,必要时电话指导对方远程安装相关软件插件,并调试平台。国家远程中心根据申请病例病情疑难程度及专业要求,审查病历的完整程度。根据申请单需求,预约联系相关专家, 预约会诊时间和地点,电话或短信通知双方联系人。一般病情择 期会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诊,紧急会诊病例当日完成。

(三)远程视频会诊。会诊专家与申请方医师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同步在线远程视频会诊,可以在申请方医师个人账户中启动云视讯系统,或者驻场技术人员协助启动视讯系统。会诊专家在会诊结束后填写《远程会诊报告单》。远程中心确认并上传到远程医疗会诊平台上,申请方医师可在会诊结束后1小时内登录平台下载。

(四)远程会诊报告存档。申请方医师下载(或打印)《远程会诊报告单》,加签本人电子签名或打印签名,存入患者病历档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